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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水零直排建设与管理标准

一、总体原则

1.本指导意见在现行国家相关标准下执行,涉及景区、文保等区域及排水户改造不得与现行国家法律规范相抵触。

2.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,改造应“统筹考虑、因地制宜”,综合考虑雨、污水排放需求。

3.以问题为导向,选择工艺先进、施工方便、开挖量小的施工工艺和方法,减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居民出行造成的影响。

4.对2年内拆迁改造和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改造的区域、排水户,应根据具体情况,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,截流倍数原则上不大于2;对大市政尚未配套区域,应对污水进行收集,并采用生化池等处理设施,达标后排放。

5.对因客观条件限制,无法按照本指导意见实施改造的区域、排水户,须提供专家论证材料并报主管部门备案。

二、既有生活小区

1.既有生活小区包括已经交付使用的新旧商品房、农转居安置小区、整改后保留的城中村、特色小镇等。

2.改造区域已有雨、污水管道的,对照问题清单,对错接、混接、破损、渗漏等问题进行整改修复,不得设置或新增合流制的截污设施;对现有合流制截污设施,查清源头,逐一分流后取消。

3.改造区域内只有一根合流管的,改造后须形成雨、污水两套独立的排水系统。原管道能满足使用条件的,宜保留做为雨水管使用,若原管道已不能满足使用条件的,须整体实施改造。受客观条件限制,改造区域内无法同时埋设两根管道的,在确保污水收集的情况下,可采用散排或雨水沟(渠)排放,不得合流。

4.对现状无化粪池的小区,原则要求增设化粪池;对增设条件不足的,在接入市政污水预留井前须增加格栅。

5.屋面雨水管须独立设置,接入室外雨水系统,严禁其他废水排入。

对多层住宅建筑阳台排水与屋顶雨水采用同一立管时,应增加立管进行雨污分流。增设立管做雨水管用时,统筹考虑屋面雨水排放需求,优先采用原有雨水斗,避免破坏原有排水檐沟,原有立管从屋顶雨水斗下断开,做为阳台污水管用;增设立管做污水管用时,综合考虑所有住户污水接入需求,并将原有错接至雨水立管的污水进行改接。

对高层、小高层住宅建筑阳台排水与屋顶雨水采用同一立管时,因增加立管存在困难的,须在小区地下单独设置管道收集该立管排水,与原有地面雨水系统分离,并在该管道系统接入市政管道前设置可控的自动化设施,控制该排水系统做到晴天进污水管、雨天进雨水管。

6.垃圾房(清洗点)应密闭化改造,垃圾房(清洗点)内四周须设置排水及沉淀过滤设施。

对无条件改造的露天垃圾堆放点(清洗点),在设置专用冲洗水收集及沉淀过滤设施的基础上,还须设置有防止雨水混入的装置。

7.空调冷凝水、景观水池水应排入雨水系统。

8.不得设置露天洗衣台(点),对现状确需保留的,须设置洗衣废水收集设施,并设置有防止雨水混入的装置。

9.对现状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存在缺陷的小区配套公建(含小区内商铺及小区裙楼底商铺),应通过改造,单独设置排水系统接入市政管网,并设置相应预处理设施,不得与小区共用管道;对现状已设置排水系统并接入小区排水管道的,按照最小干预的原则进行分离改造,消除其排水对小区排水的不利影响(具体改造要求根据排水户性质,参照本指导意见其他类执行)。

10.小区道路下新改建D300及以上管道,原则上不得采用塑料管材,绿化带、非通车区域道路下新改建管道,可采用便捷快速施工的管材及成品拼装井。

三、新建小区

1.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,建有完善的雨、污水排水管网,管网走向明确。雨、污水管及污水井、泵站等附属设施运行正常。

2.居民楼宇阳(露)台排水管道应分设,做到雨污分流,确保污(废)水接入污水管网。有屋顶绿化和屋顶种植养殖条件的楼宇,阳台排水立管应延伸至屋顶,要有防止屋面雨水进入污(废)管的措施。

3.住宅区块范围内雨水排放要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,实现区块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悬浮物(SS)总量控制率达标。

4.居民楼宇有从事餐饮经营的场所(配置排油烟通道的场所)生活污水和厨房污水要分流,厨房污水必须按规范经隔油池预处理后,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。

5.新建生活小区的排水(雨、污水)设施应有完善的设计、施工、验收等档案资料。排水体系应纳入小区日常物业管理。

四、其他类

1.其他类包括商用楼宇、公建设施、医院、学校、农贸市场、机关事业单位、在建工地、各小行业、工业企业(园区外)等。

2.餐饮业及产生油污的行业,污水须按规范经隔油池预处理后,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。对美食一条街等餐饮聚集区,在各商家出口隔油池后,宜统一设管道收集,接入中央隔油池后再接入市政污水管道。

3.对夜宵一条街、餐饮集中区等易发生倾倒的区域,宜设置集中倾倒点,收集后接入污水系统。

4.对宾馆、美容美发、洗浴等场所产生的污水,应经室外毛发聚集井(器)后,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。

5.洗车行业,原则要求在室内设置冲洗场地,四周设置排水沟收集冲洗污水,经沉淀过滤后接入污水系统;对室外洗车场地,在设置专用洗车废水收集及沉淀过滤设施的基础上,还须设置有防止雨水混入的装置。

6.医院污水应先进行包括消毒在内的预处理,出水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道。

7.农贸市场内经营产生的各类污水、冲洗水等须进入污水系统,同时要设置隔油池、格栅等设施,避免杂物进入污水系统。

8.工地排水须严格实行分质排水,对生活污水要设置相应隔油池和化粪池并接入市政污水管道;施工现场泥浆水须外运处置,不得排入市政管道;施工基坑水、地下水经三级沉淀达标后排入雨水管道,严禁直排管道或河道。

9.对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排放的污水,应设置专用废水收集及沉淀过滤设施,并设置有防止雨水混入的装置。

10.大型综合体要实行雨、污、废分离,厕所污水与餐饮废水须分系统排放,按照最高时水量排放要求设置相应的化粪池和隔油池,在接入市政污水井前还需加装格栅井。

11.工业园区(工业集聚区)类以外工业企业参照《杭州市工业园区(工业集聚区)类“污水零直排区”建设指导意见》。

12.其他类中涉及的垃圾房(清洗点)、空调冷凝水、景观水池、露天洗衣台(点)等排水参照本指导意见既有生活小区类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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